本帖最后由 ~小白龙~ 于 2014-12-10 15:58 编辑
北部新区生育保险(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申领)
一、联网结算:
1、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及金融社保卡、身份证住院生育,出院时使用社保卡联网结算住院生育费用,医院只收取应自负部分,职工只缴纳应个人承担部分,无需报销医疗费用。
2、产前检查报销须提供的资料:
检查费用发飘原件和一一对应的检查报告单。
3、申领生育生活津贴须提供的资料:
a.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留产、引产、宫外孕无需提供此项)。
d.请按第二节内容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
二、异地生育或终止妊娠报销: 1、申领生育生活津贴须提供的资料: a.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留产、引产、宫外孕无需提供此项)。 d. 请按第二节内容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
2、重庆市辖区外中国大陆内生育或终止妊娠报销医疗费须提供的资料:
a.生育医院的等级证明。 b.产前检查费用发飘原件和一一对应的检查报告单。如有门诊治疗并发症的费用,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及门诊发飘原件和一一对应的检查报告单、药品处方、治疗费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 c.住院医疗费用发飘原件、出院证明(注明住院起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情况)、住院明细总清单。如有住院治疗并发症的费用,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3、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生育须提供的资料:
住院医疗费用发飘原件、出院证明(注明住院起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情况)、住院明细总清单。资料只用于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用,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重庆市辖区内在未联网医院生育或终止妊娠报销医疗费的所需资料参考本节第二条第2点,生育保险协议医院无需提供医院等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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