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欢喜红孩儿 于 2014-8-15 15:23 编辑
哪些病种属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特殊疾病范围?
纳入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共计23个病种,包括10个重大疾病和13个慢性病。
重大疾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
慢性病:高血压病,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精神**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
办理了《特殊疾病资格证》的参保患者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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