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儿子已9岁 于 2015-9-14 15:33 编辑
八、最容易忽略和误解的地方
笔者归纳了一下,平安保险公司的条款中,涉及到有五个180日。这五个180日,非常容易被客户忽略,从而引发争端。
(1)意外身故保险金中的180日 在意外伤害保险这个险种里,对意外身故保险金有着非常准确的赔付条件: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言下之意,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180日之后身故,保险公司不赔付身故金。
(2)意外伤残保险金中的180日 也是在意外伤害保险这个险种里,对意外伤残保险金有着非常准确的赔付条件: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但从我的实际理赔经验来看,很多严重的意外伤害事故,在180日之内并不能进行伤残评定,所以也可以延期评定。
(3)意外伤害医疗中的180日 这个非常简单明了,保险公司也仅对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180天之内的医治费用进行理赔。
(4)住院费用医疗中的180日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18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住院超过180日之后的费用就不理赔。但平安安康住院医疗费用保险没有这一限制。
(5)住院日额医疗中的180日和90日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日。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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