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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乖乖@cq 发表于 2011-11-4 10:06
现在是不会相信中国的保险了
1994年,平安保险公司率先在大陆推行人寿保险,曲径中摸索着前进,也不过才14年,比起国外上百年的成熟市场,我们在管理层、公司和代理人方面乃至法规,都有亟需完善的地方。
2009年新《保险法》的颁布,比起1995年制定的旧《保险法》,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更加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这从很多条法规都可以看出来。
新《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是一个非常有利于客户而不利于保险公司的法律规定,新《保险法》出台之前,很多客户由于种种原因,对自己的健康未作如实告知,按照旧的《保险法》规定,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和没收保费,这无疑会损害长期缴纳保费的客户的利益。而新《保险法》则在时间上做了严格的规定,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合同成立了2年,保险公司就不能以任何原因解除合同,且必须赔偿和给付保险金。
其实,需要成长的不仅是管理层、保险公司和代理人,我们大家也需要成长,需要审慎地对待保险这一事,这是一项白纸黑字的合同。中国非常注重邻里关系、亲朋关系,在已经成交的保险合同里,存在着大量的“亲情保单”。尤其是农村,很多保单的签订靠的是关系而不是专业。可一旦需要时,才发现非自己所想。所以,对保险一事,大家要明白这是一种“契约文化”,这是一个博弈,而不是靠关系就可以搞掂的“亲情文化”。
希望我们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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