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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二阶段的转让经营权开始经营性收费的情况,及其经营主体和股权结构,记者没有查阅到官方文本。但有媒体披露,沪嘉高速经营权和管理权自1995年起,转让给一家名为“上海建泰有限公司”的企业,由上海市公路建设总公司和中信泰富旗下的香港全资公司组建成。三年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4亿元人民币从上海市公路建设总公司获得24.86%的上海建泰股份。
2003年,中信泰富将其持有的45%股份以9.69亿港元的价格回卖给上海公路建设总公司。上海隧道股份(7.93,0.03,0.38%)与上海公路建设总公司即分别持有沪嘉高速公路股权的24.86%和75.14%。
记者查阅隧道股份(600820.SH)2011年年报显示,上海国资委下属上海城建集团持股隧道股份36.85%,为第一大股东;持股0.36%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七大股东。但所有年报均未提及沪嘉高速公路经营项目。上海公路建设总公司亦未被提及。
记者就沪嘉高速公路经营主体以及实施免费后如何善后处置等问题致函上海市建交委,上海市建交委表示可由下属部门路政局接受采访,但多次沟通,路政局均以“话题敏感”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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