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0 | 浏览: 6672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妈币
68328  
宝宝生日
 
积分
15556 

摄影达人 爱心会员 败家达人 带球好手 魅力大使 勤劳的小蜜蜂 教育达人 育儿好手 终身成就 最佳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9-5-15 15:57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根据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凡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均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2. 划片入学原则。小学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实行“三对口”的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3.公开公正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在我校招生划片范围内、户籍在本区、且符合“三对口”要求的适龄儿童。三、招生范围根据碚教发[ 2013] 20号文件规定,朝阳小学南校区招生范围如下      1.云华路200号、266号、 310号、370号、 500号(阳光丽舍,凌云香榭,翡翠公寓,祥和公寓,依云香榭) ;       2.嘉陵风情步行街17号、27号、28号(财富双星A座,财富双星B座) ;       3.云清路99号、159号、161号、163号、251号、263号、271号、279号、287号、288号、351号、451号、755号、(国贸大厦、恋城公寓、祥光公寓、瑞光公寓、文笔山庄、钻石公寓、步云香榭、中央鑫都)       4.康宁路1号、188号、199号(状-元府第、天赐苑、正隆.桂香苑) ;       5.作孚路305号、419号、421号、 505号(交警七支队集资房,公安局小区,国土局、市政委、环保局小区) ;6.继续履行相关楼盘购房协议。

四、报名时间      2019年6月22日上午8: 30开始五、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从即日起请在百度云盘:https://pan.baidu. com/s/1-86-LDJEwbZK28NiNdBPBQ提取码: tzz8 在电脑上下载安装“朝阳小学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只能用电脑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二)报名材料审核    
 1. 2019年6月22日上午9:00开始,学校按照区教-委相关文件规定,对已经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2.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带上以下资料: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有无原件都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学校留存)、房屋产权权属证明(由相关事权单位出具)。     
 3.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无自有住房,自出生之日起与父母一道户籍挂靠在户主和房产证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上,并一直长期实际居住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统一,因特殊原因导致所购房的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且已在购房处入住的适龄儿童,视同符合“三对口”要求,按照划片招生范围对口入学。以上情况还需提供由相关事权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适龄儿童父母的无房证明、房产证未办理完毕的相关证明材料。       

4.在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其它特殊情况,由学校依据国家、本市、本区的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 

五、咨询电话    68355920     17782292776                                              

北碚区朝阳小学2019年5月10日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北碚区朝阳小学招生简章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551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27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